7月1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今年黑龙江省共计划招录(招生)484人。法院系统70人;检察院系统26人;公安系统337人;司法行政系统51人。本次招考(招生)工作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为了帮助考生尽早着手准备,专家第一时间对招考公告进行了解读。
一、 区分三个办学层次,招考对象明确
通过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后,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专科、本科(二学位)、研究生三个层次培养,其学制、招生计划分布、专业设置、培养模式详见招考公告。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本科(二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 应届毕业生为招录主体
本次招录考试的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除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不做专业限制。
招录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347人,137人。应届毕业生事招录主体。
三、优惠政策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四、友情提示 1、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
2、笔试时间
8月29日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30日 0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均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3. 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53601571;0451-8281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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