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公告已于7月15日对外公布,标志着贵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工作正式启动,贵州省考试将于2009年8月29日开始,从公告发布到考试开始仅有1月半月的时间。为了让考生对公告有清晰的了解,专家第一时间对本次招考公告进行解读分析。
一、 报名条件确定 普通高校毕业生为招录主体 2009年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招录计划为839名。面向拟退役士兵招录132名,面向已退役士兵招录138名,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569名。其中公安系统500名,法院、检察院系统260名,司法系统79名。
二、报考条件明确规定 (一)具有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在黔就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二)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学历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有运用定向所在县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需进行民族语言测试。
(三)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除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体检标准: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其他身体条件按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须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加分政策体现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次招考将对本民族自治地区(县及县以下)户籍考生报考本民族自治地方政法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采取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中加10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省招录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拟)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
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入学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报考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岗位的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对同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教育考试加分条件的考生,两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分。
本次招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我省经济欠发达的县(市、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考试内容与公务员考试有所不同 本次考试的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专科及以上起点报考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
五、友情提示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
网上报名时间:7月16日上午8点开始——21日24点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8月29日、30日
公布笔试成绩:9月中旬
面试、体检与考察:9月下旬
公示、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底至10月上旬
入学:10月中旬
咨询电话:0851-6824280
传 真:0851-682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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