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驻外外交人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外交人员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10月31日通过,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共10章48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第三章职务和衔级,第四章馆长,第五章派遣、召回和调回,第六章考核、培训和交流,第七章奖励和惩戒,第八章工资和福利,第九章配偶和子女,第十章附则。其中,该法一些主要法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该法明确规定了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八项职责。这八项职责分别为:
(1)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2)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3)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4)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5)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6)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
(7)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8)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第二,该法规定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第三,该法还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将依法享受四方面的福利保障,即收入保障,医疗保障,安全保障和休假保障。
总之,《驻外外交人员法》是一部全面的、符合我国国情的、高质量的法律。
(二)介绍一下外交大使的级别
大使是外交使节的最高级别,分别为临时外交使节的大使和常驻外交使节的大使。前者以作为国家代表出席在外国举行的仪式或临时会议为目的,后者又称特命全权大使,常驻国外。大使的级别分五级:
一级:副部级以上大使;
二级: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军职武官;
三级: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正司级参赞、总领事,正师职武官;
四级: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副师职武官;
五级: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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