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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页:收入分配 |
五、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市场供求和市场均衡的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研究两大问题:一是为什么通过市场机制可以调节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是怎样才能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资源的有效配置。
(一)市场机制与资源配置
在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即通过市场中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对资源进行配置。市场的供求变化通过价格的涨落表现出来,某种商品价格上涨的信息会引导生产者扩大对该商品生产的投入,使资源向该部门流动;某种商品的价格下跌的信息,会迫使生产者削减对生产该商品的投入,使资源流向其他部门。竞争的过程是一个优胜劣汰的选择过程,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资源在不同部门和企业之间流动,按照优先效率的原则进行。如果是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同一行业之间的竞争中,被淘汰的首先是低效率的企业;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占领市场份额最大的也是一些效率最高的企业。所以,在任何情况下。社会资源总是向高效率的生产者集中。市场经济
正是通过市场的分配调节功能,把社会资源配置到需要而又能有效利用的部门和行业。
(二)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状态
1.局部均衡与一般均衡
单独从一一个市场来厅,市场供求相等就达到均衡,但是,各个市场之间不可能彼此孤立,一成不变。任何一个市场的供求变动,不仅引起这个市场的均衡变动,也会引起相关市场的均衡变动,导致一系列无穷无尽的连锁反应。例如,如果煤炭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便会增加所有以煤炭为燃料的产品成本,使这些产品价格上涨;这些产品价格上涨以后,又会增加以这些产品为零部件的设备成本,使这些设备价格上涨;这些设备价格上涨以后,又会增加使用这些设备的煤矿成本,使煤炭价格进一步上涨。因此,单独一个市场或…部分市场的均衡,称为局部均衡。
所有市场同时均衡,所有价格同时决定,称为一般均衡或者全部均衡。
从数学模型上可以证明,一般均衡状态的形成,表示所有资源都用于最佳用途,所有价格比例都是合理的,而且是唯一的。这就是市场经济所追求的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都是研究经济系统如何运行的,为什么会这样运行,属于实证经济学。
2.福利经济与帕累托最优状态
福利经济学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研究经济系统的运行是否符合既定的社会目标,属于规范经济学。福利经济学提出的三大社会目标是:最大的选择自由。最高的经济效率,最优的收入分配。帕累托认为:对现状的任何改变,如果能够增进每个人的福利,这种改变是有利的;如果减少了每个人的福利,这种改变是不利的;如果增进了一些人的福利,从而减少r另一些人的福利,就不能说这种改变一定是有利的。因此,他提出的资源配置最优状态是:任何形式的资源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任何一个
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坏。这也就是说,如果不减少其他人的福利,就不可能增加仟何人的福利,资源配置已经没有任何可以改进的余地。有学者根据一定假设证明:一般均衡状态正是这种帕累托最优状态。
(三)管制价格
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基石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通常都要制定一些微观经济政策,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这种管制价格可以调节市场,从而调整供求关系,以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
1.管制价格与市场机制
在变幻莫测的市场上,产品的供求和价格随时都在自动调整。政府对价格实行管制,导致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不一致,破坏市场机制的功能,例如农产品市场,因为人121增加、国民收入提高等原因,需求将会增加,若供给不变,价格将上升。如果政府规定价格只能保持原有水平,市场就会发生短缺,出现排队、抢购等不正常现象。为此,政府必须向市场投放大量农产品,以弥补这个缺额,或者采取发配给券、定配给量、凭证供应等措施,限制需求量的增加,使市场供求保持平衡。反之,因技术改进、风调雨顺,农产品的供给增加,而需求不变,则价格必将下降。假设政府规定,农产品价格必须保持在原有水平,市场便会出现剩余,政府必须从事收购,消除剩余,或限制产量,以平衡供求。
2.管制价格与资源配置
管制价格是政府为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但管制价格的实施。
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辅以相应的经济措施,才能保持供求均衡和国民经济生活的安定。
当需求增加,供给不变,政府不准涨价时。生产者由于缺乏积极性而少生产一部分,消费者由于价格便宜而多消费一部分,两者之和是管制价格造成的数量短缺。当供给增加,需求不变,政府不准降价时,生产者由于获得超额利润而多生产一部分,消费者由于价格过高而少消费一部分,两者之和是管制价格造成的数量剩余。这两种管制价格都造成资源使用不当。
3.管制价格的种类
(1)最高价格。政府规定某些产品价格的上限,以便把价格压到市场均衡水平以下,抑制涨风。在战争期间,需求扩大,供给不足,发生通货膨胀,政府往往限定最高价格。平时,对房租、利率等也有这种规定。
(2)最低价格。政府规定某些产品价格的F限,以便把价格保持在市场均衡水平以上,挽救跌势,如工资、农产品等,就有最低限价的规定。
(3)双面管制。政府对某些产品价格,既规定上限,又规定下限,只准在这个范围内上下浮动,目的是防止物价暴涨暴跌。
(4)绝对管制。政府对某些产品直接规定一种价格,买卖双方都必须按照这种价格交易,没有任何伸缩余地。如政府希望增加某种产品的供给,就可以直接规定较高的价格。为了保证人民的一般生活必需品的稳定,就可以直接规定较低的价格。
4.管制价格的影响
管制价格虽然对任何国家都是必要的,但是违背了市场的优胜劣汰原则,存在着一些不良影响:(1)产品质量变异。管制价格的结果,往往会影响到产品的质量。例如,由于不准涨价,产品短缺,会使原来的质量标准下降,粗制滥造,缺斤少两,成为变相涨价。原来实行一系列售后服务,如送货上门、包换保修等,也会取消。
(2)产品分配不公。当需求增加,供给不变时,价格本应提高,这时真正需要的人会以较高的价格购买,不太需要的人就不会购买,产品的分配比较公平。然而,由于不准涨价,使需求量不必要地扩大,造成产品短缺,导致排队或配给。这就使得本来真正需要的人,不一定能够买得到,而不太需要的人,反而能够买得到。
(3)黑市交易盛行。由于不准涨价,产品短缺,真正需要的人由于急需,愿以高价购买。由于不准降价,产品剩余,生产者会设法以各种方式变相降价。所有这些,都给不法商人以可乘之机,倒买倒卖,兴风作浪,黑市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