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一、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提出来的。他在1984年就明确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根据邓小平的构想,实行“一国两制”,就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邓小平的构想表达r我们党和全国人民和平统一祖国的最大诚意。
“一国两制”是从中国实际提出的。中国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是谈判方式,一个是武力方式。用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需要各方都能接受,所以要提出“一国两制”。“一国两制”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最佳方案。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是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台湾问题最终解决、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对香港,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对澳门,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对台湾,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二、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课题。、把香港、澳门管理好、建设好,保持香港、澳门长期嚷荣稳定,关系到我们国家发展的全局,关系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
第二,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着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
第三,鼓励香港、澳门各悍人士在“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旗帜下和衷共济,促进社会和睦。
第四,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五,积极支持香港、澳门开展对外交往,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澳门事务。
三、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任务。按照“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第一。全面贯彻党的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我们将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燧,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这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有三个要点:一是强调坚持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即坚持邓小平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江泽民同志提出的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四个决不”的意见;二是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对台工作的基本任务,即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三是充分体现矢志不移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心,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这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并进一步提出六点意见,即:恪守一个中国,增进政治互信;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加强人员往来,扩大各界交流;维护国家主权,协商涉外事务;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这六点意见,对于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始终不渝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
第三。真心诚意团结广大台湾同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
四、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
“台独”分裂势力及其分裂活动违背两岸同胞共同利益,损害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拂逆中国发展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是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最大威胁,必然遭到两岸同胞共同反对。任何人、任何势力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企图邮是注定要失败的。
第一。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是对台工作的首要任务。
第二。《反分裂国家法》对于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战略影响。
第三。继续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