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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71本事强不过“人事”
社会上的不公平竞争首先表现在人事竞争上。
政府部门选拔工作人员,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参与考核。但现实中存在着拉关系、批条子、托人情、走后门现象,搞得组织郭门、用人单位无法正常工作,更无法保证用人质量。其结果是不凭能力凭关系,不看本人看后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成了一句空话。有本事的人面对着想进去一展身手的单位,只能长叹“有心报国,无法入门”而“长使英雄泪沾襟”。
社会上一句评价干部选择制度的流行话——“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可谓一语道出了“本事强不过“人事”,的根子。一些地方和单位把选择干部的权力集中在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手里,把领导集体的多数人和多数干部群众排斥在外;把选择干部的对象局限在一个很小的圈子里,大量优秀人才被排斥在事业之外。这就决定了“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选择制度,其直接效果是不能保证人才的充分流入,也难以避免非人才的大量流入。有一段时期,领导干部都津津乐道“伯乐相马经”,以伯乐自居。实际上,居于少数人的领域,很多时候用传统的“相马”方法,对人的了解凭感觉,靠“直观”,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缺乏民意的科学分析,因而使选人用人缺少真实的群众基础,有很大的盲目性。同时,也产生出许多任人唯亲的现象。拉关系、走后门者有之,行贿受贿者有之。那些蝇营狗苟、拉帮结派、攀龙附凤者对“本事”不屑一顾,乃至没有那份心思去操练本事,而费尽心机去编织“人事”(关系)。因为“本事”与取得的“效益”已不成比例,乃至不成正比了,而“人事”与“效益”则是成正比乃至成几何级数的正比。热衷于、熟稔于“人事”的“能人”得到各种好处,如官位的晋升、利益的获得;而一些不热衷或不擅长钻营“人事”的人,一些一门心思干点事、增长点“本事”的人反而得不到各种好处,且时时处处受气。长此以往,遂形成风气,形成时尚,使长于“人事”者或热衰于“人事”者趋之若鹜;使长于“本事”者、实心实意干点事的人灰心丧气,且日益减少。
问:(1)案例中反映了目前人事行政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2)本事强不过“人事”,违背了人事行政用人的什么原则?你认为怎样才能避免这种现象?我要提问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解析:(1)案例中反映了目前人事行政中存在着如下主要问题。
①在人才的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着任人唯亲、权钱交易的现象。拉关系、走后门,行贿受贿、买官卖官时而有之,这不仅是对人才的不公和浪费,也是对政::台风气、社会风气的极大危害。
②在考核和奖惩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考核不卖事求是,晋升不唯功,奖励不唯绩,严重打击了一心想干点事、增长点“本事”的人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人事行政功能的发挥。
目前人事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归纳为不公正、不公平和不公开。前面两点就是讲的不公正、不公平。而不公开即案例中提到的“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做法,甚至由某个别领导“秘密”进行“内定”。所有这些不良现象,我们切不可听之任之,必须杜绝。
(2)本事强不过“人事”违背了人事行政在用人问题上的量才录用、任人唯贤原则。要想克服和避免“本事强不过‘人事’’’的不良现象,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把人事行政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和健全规范的法律体系,在于部的选拔任用、考核晋升与奖励等方面严格照章办事。
其次,加强对人事行政的监督。干部的选拔录用等方面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使真正有本事、德才兼备的人得到重用,做到人得其职、职得其人、适才适所、人事两宜。72目前,由于在“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至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至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产生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和特权现象,严重妨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为此,我们“必须加强行政立法,为行政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和程序”,使社会主义行政管理在社会主义法制的约束下正常有效地运行。
问:(1)何谓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有何作用?
(2)你同意第一段引言中的看法吗?请说明理由。
我要提问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解析:(1)①行政立法是指拥有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完法、法律和拥有权力机关的授权而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是兼具有立法性质和行政性质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立法属于委托立法,是为了适应国家生活和:生会生活的千变万化,使行政机关能及时处理各种具体的事件和问题,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把一部分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进行的立法。行政立法为行政管理提供依据和手段,是行政法制的基础性部分,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行政机关行政有效性的保障。
(2)第一段引言中的看法是非常有道理的。因为行政立法是准立法行为,其结果是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依据,而在我们的党政机构和企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行政法规,从而导致机关乃至个人职责不分、无章可循,并滋生出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和特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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