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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冲刺题(31)

来源:考试吧 2014-07-04 13:39:08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陆续开始考试吧整理“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冲刺题(30)”供考生参考进行最后的冲刺。
第 1 页:单选题
第 3 页:多选题
第 5 页:公文实务题
第 6 页:案例分析题

  共两题,均为单项选择题,即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本大题共有10小题,每小题1.1分,共11分46根据以下内容,回答

  46-50题

  46.张某多年来一直在某市天开区工作、居住,只在周末时回到该市南海县黄金镇与妻子团聚。2011年3月4日,南海县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说张某家中藏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出自某古墓葬的珍贵文物。于是,四位民警身穿便服闯进张某夫妇住宅,张某夫妇当时正在睡觉。民警在没有出示警官证和检查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就揭开他们盖的被子,让张某起来接受讯问,并强行拿走了家中珍藏的宋朝字画一幅、明代陶瓷一件。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张某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中,遭民警殴打致多处软组织挫伤。张某共花费医药费360元,误工两天。张某对民警行为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逾期未作复议决定。于是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民警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损失。

  本案中民警的行为没有侵犯张某的( )。

  A. 住宅权

  B. 人身自由

  C. 荣誉权

  D. 财产权

  参考答案:C

  解析:【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本案中民警未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侵犯了住宅权、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并且在张某夫妇睡觉时掀开被子检查,有辱其人格尊严,所以民警侵犯了A、B、D 三项中的权利,民警并没有侵犯张某的荣誉权,所以正确答案为C项。

  47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 天开区人民法院

  B. 南海县人民法院

  C. 市中级人民法院

  D. 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

  参考答案:B

  解析:【解析】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关并未作出复议决.定,因此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正确答案为B项。

  48如果被告在庭审中提交了事后从南海县公安局补开的日期为2011年3月4日的检查证,则该检查证( )。

  A. 不能用来证明民警行为的合法性

  B. 可以用来证明民警行为的合法性

  C. 属于传来证据

  D. 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应当作为定案证据

  参考答案:A

  解析:【解析】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第3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根据以上规定可知,该检查证显然不能用来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以正确答案为A项。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分类是学理上的一种划分。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与待证事实有原始的关系,它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也叫第一手证据。例如证人、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的亲自所为、亲身感受、亲眼所见的陈述,都是原始证据。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的原件也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本、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都是。很明显,本题中的检查证应是原始证据,而非传来证据。

  49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在判决确认被告行为违法的同时,不用判决其履行的赔偿义务是( )。

  A. 赔偿张某误工损失

  B. 返还拿走的字画和陶瓷

  C. 赔偿张某精神损失1000元

  D. 赔偿张某的医疗费用360元

  参考答案:C

  解析:【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题目中并未提到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所以正确答案为C项。

  50如果张某向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市公安局履行复议职责,而其他法院已经判决民警行为违法,则法院应当作出的判决是( )。

  A. 判决维持被告的不作为

  B.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 判决被告限期履行复议职责

  D. 判决确认被告的不作为违法

  参考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判决应适用于行政主体确有行政相对人申请的作为义务,但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再判决被告履行已无任何实际意义,所以人民法院只能确认行政主体不作为违法。如果相对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受到侵犯,造成损害结果,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据确认判决提出行政赔偿。本题中,其他法院已经判决民警行为违法,如果张某所在地基层法院再判决被告市公安局履行职责,已无实际意义,应判决确认被告的不作为违法。所以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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