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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冲刺题(50)

来源:考试吧 2014-08-05 14:27:28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冲刺题(50)”供考生参考进行最后的冲刺。
第 1 页:单选题
第 4 页:多项选择题
第 6 页: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第 7 页:案例分析题
第 9 页:参考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

  31.【答案】BCD。解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搞好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2.【答案】ABCD。解析: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注意把握好的问题是: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二是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三是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四是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

  的工作。

  33.【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统筹区域发展的内涵和基本要求。统筹区域发展,就是要继续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发展。坚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题干主要涉及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发展的问题、地区差距问题和东中西共同发展问题,AD项是这段材料蕴涵的发展观的精炼概括。题干没有提到鼓励东部地区发展的问题,B项被排除;统筹区域发展并不代表东中西部平衡发展,C项表述也不正确。

  34.【答案】ABCD。解析:考察规律定义和特点。规律是事物和现象内在、本质、必然、稳定的联系,因此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重复性。

  35.【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文化与文明的关系。文化与文明是两个密切联系而又有区别的范畴。文化作为社会历史范畴,是与自然比较而言的。文化越发展,表明人类的发展越是依赖于自己所创造的文化世界。文明是同野蛮、无知和愚昧相对立的,它标志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程度和开化状态。另外,文明主要指人类活动的结果,而文化则包括人类活动的整个过程以及活动方式、活动手段;文明一般专指人类活动的积极成果,而文化则包括人类活动的一切成果,其中既有积极成果,也有消极成果。但是,文化与文明又不可分割地联系着。文明正是文化中进步、积极、合理的成分的总和;一个社会的文化进步程度越高,社会文明的发展水平也就越高,文化的进步和文明的水平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36.【答案】ABD。解析:规律和物质以及物质运动一样,具有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的客观性,因而又称为客观规律。任何人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任何一条客观规律。

  37.【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商品属性的理解。劳动产品在交换中取得了商品的形式,商品交换的过程不但是人们交换使用价值的过程,也是人们相互比较自身劳动(商品价值)的过程。这一过程表面上是物物交换(使用价值的交换),实际上则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可以说商品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化了,商品本质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普通商品具有自然的和社会的双重属性,自然属性在于其使用价值,社会属性在于其所包含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也就是C所说的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劳动产品天然并非商品,只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因此商品之所以成为商品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反映了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

  38.【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两个知识点:一是毛泽东思想形成阶段的主要理论成果和基本内容;二是毛泽东的科学著作是毛泽东思想的集中概括。B项是毛泽东思想萌芽阶段的基本思想,C项毛泽东思想成熟时期的思想,均不符合题干的要求。

  39.【答案】BD。解析:本题题干的关键词是“核心内容”,A与C项都是基本的群众观点,而题干则是关于党的群众工作方法问题,因此被排除。B和D都是党在群众中的基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核心的内容。

  40.【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的生效不是一回事。《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是: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

  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权。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所以,选择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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