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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冲刺题(50)

来源:考试吧 2014-08-05 14:27:28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冲刺题(50)”供考生参考进行最后的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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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页:案例分析题
第 9 页:参考答案

  41.【答案】AB。解析:《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此,题中C、D项的情形都已构成侵占罪。而A项中,王某并没有合法持有该手机的行为,他是在获得该手机之前就有非法占有的念头的。侵占罪必须是合法持有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因而拒不交出的。所以,选项A不构成侵占罪。B项中服务员因为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其行为已不属于拒不交出的情形,故不构成本罪。

  本题考查的是对侵占罪的认定。认定侵占罪的关键在于侵占罪必须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侵吞,行为人是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

  (1)本条规定的是侵占罪,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点,即合法持有加上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以拒不交出或拒不交还为标准。

  (3)注意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主体是否为特殊主体以及行为人是否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财物行为,同时,侵占行为的对象范围也有所不同。

  42.【答案】BC。解析:“公用企业或者其他贪污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3.【答案】ABC。解析: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ABC不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分配方式的收入,故选ABC。

  44.【答案】BC。

  45.【答案】AB。解析: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律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

  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时,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

  3.新法优于旧法。这也是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发生的情形。

  另外,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普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

  46.【答案】CD。解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证监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有权制定规章。选项CD符合题目要求的所有条件。

  47.【答案】ACD。解析: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证券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可见,股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都是《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48.【答案】AC。解析:行政机关使用的13种现行公文文种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党的公文使用14种公文文种是: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49.【答案】A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从此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始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

  50.【答案】ABD。解析:本题可采用排除法,排除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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