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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分析题
【参考答案】
1.法院不能受理此案。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须有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所以甲厂不能以执法小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告知甲厂将被告变更为市工商局再行起诉。
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所以在本案当中,甲厂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工商局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无权剥夺。据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原处罚决定(在本案当中理应撤销原处罚决定),并可责令被告(市工商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论述题
【参考答案】
1.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能否始终做到这一点,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第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具有的基本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有论述,但把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坚持党的先进性联系在一起,上升到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高度,上升到党的指导思想的高度,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就要不断根据实践要求进行创新。理论创新必须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前提,否则就会迷失方向,就会走向歧途,而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要以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为条件,否则马克思主义就会丧失活力,就不能很好地坚持下去;最广大人民改造世界、创造幸福生活的伟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和源泉,脱离了人民群众的实践,理论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就不能对人民群众产生感召力、对实践发挥指导作用。
第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又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要全面把握它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的特征,也要全面把握它在继承前人基础上不断与时俱进的特征。
2.答: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增强国民经济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要的是要使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就决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如果失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不可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以,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增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开阔思路,大胆试验,勇于探索,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路子,推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前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3.答:社会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法律强制性。社会保障是遵循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实施的,即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国家立法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社会保障的实施又是法律强制实行的,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无论是否愿意,都得依法参加,并交纳保费;凡属于社会保障的对象都享有得到保障金的权利。(2)对象社会性。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的对象在总体上具有普遍性。尽管每项保障内容有一定的特定性,如社会救助范围有限、社会优抚有特定阶层、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社会福利涵盖全体公民,但都是面对全社会的,具有社会性。社会保障是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对象是社会化的,其发放对象也是社会化的。(3)福利性。社会保障的各环节不以营利为目的,它不仅无偿地对被保障人给予资金给付,而且提供社会服务。而保障的个人一般不直接支付全部保障费用,由实施的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筹集经费,实施社会保障时不能营利。(4)经济保障性。即社会保障的各组成部分从不同方面使不同层次的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基本生活或全体公民的生活得到普遍改善,通过保障公民的经济稳定达到保障社会稳定的目的。(5)机会公平性。公平分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一方面,社会保障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收入高者多缴费,收入低者少缴费,同时收入高的家庭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低,收入低的家庭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高,从而促进公平分配。(6)收支互济性。社会保障具有统筹共储、互助互济的特点,即通过制度的形式向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障费,以用于救济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7)待遇差别性。社会保障强调享受待遇机会均等,但不同公民因收入水平不同、受保障项目不同,因而享受社会保障的标准也不同,这正是为了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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