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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B。解析:王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时间是2005年9月2日。从这一天起2年内王某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2. 【答案】AB。解析:王某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是正确的。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王某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赔偿。
3.【答案】BCD。解析:王某的赔偿请求不合理。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主要对当事人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对王某精神损害的赔偿不应予以支持,王某的误工损失每日赔偿金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题中情形下应当为王某恢复名誉。
4.【答案】ABC。解析:王某可在10月12日之前向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市检察院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不作出复议决定或对其复议决定不服的,王某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委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5.【答案】ABC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6.【答案】BCD。解析: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7.【答案】CD。解析: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8.【答案】AC。解析: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9.【答案】ABCD。解析: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10.【答案】ABC。
五、论述题
【参考答案】(1)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表现为质变和量变两种形式或状态。量变是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质的基础上,在事物原有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中的连续性和渐进性,表现为事物的统一、相持、平衡、静止等等。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发展中的连续性和渐进性的中断,表现为统一物的分解以及相持、平衡和静止等的破坏。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2)事物的量变与质变是相互联系的,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所谓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是指,事物的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的,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量变的这种准备既包括对质变发生所必须的数量基础的准备,也包括对质变发生的方向和性质的准备。所谓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是指,单纯的量变不会无限地持续下去,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引起质变。第二,质变巩固着量变的成果,同时又引起新的量变。质变是事物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当旧事物的度已成为量变继续下去的桎梏时,质变就会发生并突破旧事物的度,从而使量变的成果得以充分体现出来并保持下去。同时质变使旧事物转变为新事物,在新事物的度的范围内,量变又有了新的展开空间,新的形式、广度和深度。简言之,事物的量变超出了事物的度,就会导致质变,出现新事物-,在新事物的基础上又出现新的量变,如此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就是质量互变规律。
(3)质量互变规律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理论上,我们坚持量变与质变的辩证统一,既要反对只讲量变,否定质变作用与意义的庸俗进化论和右倾机会主义,又要反对只讲质变,否定量变作用与意义的激变论和左倾冒险主义。在现实中,我们要深刻理解将我国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方面,要懂得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国实现现代化,决不能急于求成,而必须脚踏实地、扎实苦干,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方面进行长期的积累。另一方面,当现代化建设经过足够的积累,面临质的飞跃时,又要敢于抓住机遇,积极推动现代化建设迈向新阶段,跃上新台阶。只有这两方面辩证结合,有机统一,才能早日将我国建设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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