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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与解析
1.【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本题中的情形符合质押的构成要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2.【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丙修理厂已合法占有甲公司的汽车,故享有留置权。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故本题答案选B。
3.【答案】A。解析:《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2.6签发人规定:“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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