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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法的制定
一、立法的概念
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二、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立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二)立法的基本原则
I.从本国实际出发与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相结合的原则
特别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过程中,要注意与国际接轨。
2.法制统一的原则
由于我国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较多,如果在立法中不坚持法制统一的原贝11,就会形成各行其是,给国家和社会管理造成混乱。要做到法制统一,一是‘切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二是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3.稳定性与变动性相结合的原则
法已经颁布生效后,就应当在一定的时期内起作用,不能朝令夕改,随意废止。但对一些已经滞后于社会现实,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法,就应当及时进行修改、废止,制定新的法。
4.对法的解释必须由有权的国家机关讲行的原则
由于法在制定过程中主要是原则性的规定,因而在执行中就会产生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执法争议。这就需要对法的条文做出解释,这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就必须由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来作出,以免各执行机关根据自己的理解或者自身的利益随意解释。
三、立法程序
所谓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或废除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立法程序,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是法律制定机关开会时,提请该机关列入议事日程讨论决定的关于法律制定、修改或废除的提案或建议。
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议和讨论。
3.法律的通过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正式讨论后表示正式同意,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4.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用一定形式子以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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