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辅导(25)

考试吧提供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供考生参考。

  (一)聘用合同的内容

  1.聘用合同的条款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l) 聘用合同期限;(2)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4)工作报酬;(5)保险福利待遇;(6)工作纪律;(7)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的条件;(8)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9)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述条款中,(l) 至(8)项为必备条款,(9)项为约定条款或者称可备条款,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未作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任意约定的条款。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则与必备条款具有同等效力。聘用合同缺乏约定条款不影响其效力。

  2.聘用合同的类型

  聘用合同按期限分为四种类型:

  (1) 3年(含)以下期限的合同为短期合同。

  (2) 3年(不含)以上期限的合同为中期合同。

  (3)至工作人员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

  (4)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聘用合同期限是指聘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合同期限可以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不一致,既可以长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也可以短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l二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连续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己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3.试用期

  试用期是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为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l ) 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

  (2) 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只适用于单位新进的人员,并且在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单位接收聘用内调千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续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二)聘用合同的订立

  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

  按照国家规定并履行审批手续聘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订立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一章和政策的规定。

  事业单位为了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在不违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作为签订和履行聘用合同的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的聘用合同具有约束力,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受聘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聘用单位应当保障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受聘人员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享受的待遇。

  (三)无效聘用合同

  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I.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

  2.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

  3.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

  4.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本人提出异议的。

  聘用合同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无效聘用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

  聘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聘用合同后,对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聘用合同,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聘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增减的行为。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用合同内容。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的,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效力不变,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协商变更聘用合同:

  (I)由十不可一抗拒的因素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己修改的;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

  聘用合同的终止是指聘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情形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情形时,聘用合同的效力自行终止。

  有书‘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l)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受聘人员死一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聘用单位被撤销的。

  (六)聘用合同的续订

  聘用合同的续订是指聘用合同到期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不终止、解除聘用关系,在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聘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聘用合同的解除是指聘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提前中断履行或者不再履行的行为。

  聘用合同可以山聘用单位或者受聘人员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一协商解除。

  聘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1.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2.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4)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

  (5)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7)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聘用单位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链接: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单选题三套题库

  云南省事业单位八套模拟试题

文章搜索
在线名师 1 2 3 4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公务员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