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一般地说,外因只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只能对内因施加各种影响,局部地改变事物发展的面貌。但在一定条件下,外因可以对事物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
再次,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因对事物发展有重大作用,有时甚至能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但不管外因作用有多大,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发挥其作用。
③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政策的理论依据。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
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
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这就是说,从空间上说,矛盾无处不在;从时间上说,矛盾无时不有。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都存在着矛盾;同时,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内,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存在着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的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根据。矛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矛盾性质的特殊性
①从空间上看,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同一物质运动形式也各有不同性质的矛盾。
②从时间上看,同一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性质的矛盾。
(2)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现实存在的矛盾不是单一的矛盾构成的,各种矛盾之间和矛盾的各个方面之间其发展是不平衡的,它们在事物发展中占有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