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和优点,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它主要包括:①中国共产党是 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②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 盟,是参政党;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⑤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 党合作的主要内容;⑥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 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⑦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 本活动准则。
在现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形式有: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中发挥作用。
五、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治协商会议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人民团体,其主要的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一)爱国统一战线
建立和完善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保障。
(1)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它具体包含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我国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另一个是广泛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
(2)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 护世界和平服务。
(3)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它既不是国家机关,又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各社会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二)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政治协商的内容包括: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法律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
外交上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祖国统一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等等。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协商座谈会、小范围的谈心会。
六、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的制度。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有四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创造出来的,因而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全面地表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做主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能够保障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更好地分工合作,既便于保证中央统一 领导,又便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创建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民主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对由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力的一种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人民作为整体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要使人民能够统一意志,行使权力,必须实行民主集中相结合的政治制度。 在我国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2)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集体所有者,并不都去直接行使权力,为此必须选举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
(3)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行使部分国家权力,如经宪法授权的行政权、司法权等。而这些机关都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受它的监督,并向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4)人大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产生它的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选民选举产生,因此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形式
(1)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都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的。
(2)从人民代表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3)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要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直接反映着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最能体现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国家的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