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阶级、国家和社会革命
(一)阶级
1.阶级的起源
阶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恩格斯说:“阶级的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
剩余产品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物质前提,分工的发展是阶级产生的基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是阶级产生的直接原因。
列宁给阶级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是特定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阶级之所以成为阶级,归根到底决定于它的经济方面。这是划分阶级的客观标准。等级是个政治范畴,是根据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不同政治地位划分的。阶层是根据人们所掌握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不同而划分的。
2.阶级斗争及其根源
阶级斗争是经济利益根本对立的两个阶级之间的对抗和冲突。
阶级斗争的根源是社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中的必然现象。有阶级存在,就一定会有阶级斗争。争取和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利益是阶级斗争的实质内容。
(二)国家
1.国家的起源和实质
(1)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起源同阶级对立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在社会分裂为敌对阶级的情况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产生的,将来也必将随着阶级的彻底消灭而失去其历史作用。
阶级根源: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中的阶级矛盾和斗争,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必然产物和表现,这是国家产生的阶级根源。
社会根源:最初的国家就是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它对基本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多数人的剥削统治,并使之固定化、合法化而建立起来的。国家的产生又与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密切相关,这是国家产生的一般社会根源。
(2)国家的实质
国家是一个阶级范畴、政治范畴。国家作为社会的政治组织和权力机关,就其实质而言,是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上层建筑。尽管国家也管理一些公共事务,调控一定的社会秩序,但其目的都是服务和服从于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2.国家的职能
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表现出来。国家兼有对内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国家的对内职能
国家的对内职能包括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
政治统治就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同时在本阶级内部实行特定的民主,以特定的专政和民主相结合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统治。社会管理就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调节和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干预、调节社会经济生活或直接组织经济建设等等。具体职能包括:第一,调整本阶级内部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以维护本阶级的共同利益。第二,调整其他各种社会关系。第三,组织领导社会生产活动和科学文化教育事业。
任何一个统治阶级,只有行使好这些社会管理职能,它的国家政权才能巩固和强大,才能使国家发挥阶级压迫工具的作用。这就是说,国家行使社会职能是它行使阶级压迫工具职能的基础。正如恩格斯所说:“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2)国家的对外职能
国家的对外职能是以国家为特定的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等方面进行国际交往的职能。一方面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的侵略与颠覆。另一方面则要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参与国际经济政治生活。剥削阶级的国家还执行本国统治阶级的意志,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发动侵略战争。
3.国家的类型和形式
(1)国体和政体
所谓国体,即国家的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这是决定国家阶级性质的方面。国体问题揭示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和阶级内容。根据国家的阶级内容可以把国家划分为四种类型: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前三种是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
所谓政体则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方式,即政权构成形式。在人类历史上,政体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最基本的有两种:君主制和共和制。其中,君主制可分为君主专制制、二元君主制以及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则分为总统制和议会制。
国体和政体的关系:国体决定国家本质,政体是国家本质的表现形式,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一定的政体要和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哪个阶级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当时的生产方式如何,这是决定一个国家政体的主要因素,除此之外,政体还受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受国内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地理条件、民族特点、文化历史传统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2)无产阶级国家是新型的国家
自有国家以来,历史上的政体曾有许许多多的具体形式,但是,从国体上看,迄今为止的国家只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种是剥削阶级国家,即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国家,另一种是无产阶级国家,即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国家。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一种新型的国家,它具有与以往国家根本不同的崭新特点:
首先,它有着全新的阶级内容。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劳动者自己的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其次,它的对内对外职能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它在强化对内对外阶级斗争职能的同时,将日益把组织经济建设、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实行调整与改革,加强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国家的社会公共权力性质将不断得到加强。
最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还担负着消灭阶级、废除国家、实现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全新的历史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从有阶级向无阶级、有国家向无国家转变的过渡性国家,因而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种国家。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也将走向消亡。当国家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
(三)社会革命
1.社会革命的根源、实质和作用
社会革命是同整个社会根本制度的变革相联系的,是社会形态的根本变革。它是革命阶级为改变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进行的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形态的新旧更替是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的。
(1)社会革命的根源
社会革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任何革命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它内在的根源和深层动因,社会革命最深刻的根源,就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生产力则是它的终极动因。
(2)社会革命的实质
社会革命的实质是进步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落后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社会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的首要标志是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中转到革命阶级手中。
(3)社会革命的作用
社会革命对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革命是历史前进的“火车头”,是阶级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决定性环节和手段。进步阶级只有通过政治斗争,采取社会革命的手段,才能摧毁反动阶级的政治统治,为消灭旧制度、建立新制度扫清道路。也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才能从根本上冲破旧的生产关系,建立和巩固新的生产关系,使生产力获得解放和发展,从而推动社会历史前进。
2.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的关系
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十分重要的概念,社会革命是社会根本制度的变革,是社会发展中质的飞跃。社会改革是在保持社会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社会制度的实现形式或某些环节和方面进行的变革,是社会发展中的量变或部分质变。社会改革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革命性的改革,即在坚持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具体的社会体制进行全面、彻底的变革,这是社会发展中的部分质变;另一种是改良性的改革,也称社会改良,是对社会制度或体制的某些环节、方面进行局部调整,是一种量变。
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都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形式和途径,两者相互补充,共同推动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历史事实表明,人类社会就是在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这两种变革形式的相互交替中发展的。当社会处在量变阶段时,某些阶级或阶层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局部调整或改良就是因为它与生产力的发展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如果不进行必要的改革,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受到某种程度的制约或阻碍;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导致大的社会动荡,使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受到破坏。当然,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有些改革是自觉推进的,有些改革是被迫进行的。但无论是自觉的还是被迫的改革,它都不是人们主观愿望的产物,而是由社会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因此,生产力不仅是社会革命的深层动因,而且也是社会改革的深层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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