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一)质量互变规律
1.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事物的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直接规定性。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形形色色,就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质是区分事物、划分事物界限的前提和基础,是人类认识和实践的起点。
事物的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物体的大小、运动的快慢、分子的多少和排列顺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速度等,这些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事物量的规定性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
在对事物的认识中,认识质是基础、是前提,认识量是深化、是精确化。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结构、性质状态的性质,叫做定性研究;对事物进行数量分析、计算和测定是定量研究。定性是定量的基础,确定事物“是什么”,才能把它从千差万别的事物中区别开来;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马克思曾经指出:一门科学只有能够成功地应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成熟的地步。这是对认识和把握事物量的重要性的充分肯定和高度概括。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就是人们认识和实践的基本原则。
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事物度的两端的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事物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事物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注意“适度”的原则,不能主观随意地超越和破坏事物的度。也就是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把握“界限”。“过度”和“不及”都是没有掌握好度的表现。俗话说,过犹不及,就是这个道理。
2.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不是凝固不变的。事物总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相互交替,实现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的。因此,首先有必要了解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和状态,即质变和量变。
(1)量变与质变的内涵。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
(2)量变与质变是对立统一的。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一次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并不等于事物发展变化的终结。新的事物又开始了新的量变,量变到一定程度时,又会引起新的质变,事物就是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这样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永不停息向前发展的,事物的变化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第四,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
真题点睛
(单项选择题)温家宝谈到有关国家宏观调控问题时说:“行百里者半九十,绝不能半途而废,当然我们将更加注重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注重采用经济机制的调节和经济手段的调节。”“行百里者半九十,绝不能半途而废”体现的哲理是()。
A. 事物都是向前发展的B. 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质变
C. 矛盾具有特殊性D.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答案】 B
【解析】 “行百里者半九十”,意思是行百里路,走了九十里,也只是走了一半,这时量变尚未引起质变;只有再走完剩下的十里,才能真正实现“行百里”,即“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质变”,故正确答案为B。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的方面和否定的方面。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一事物为其自身而不是他事物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其转化为他事物的方面。
肯定和否定既对立又统一。一方面,肯定包含否定,在一定意义上肯定就是否定;另一方面,否定包含肯定,在一定意义上否定就是肯定。
辩证的否定是由事物的内在矛盾引起的,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质变,没有否定,旧事物不会灭亡,新事物不会产生;辩证的否定又是联系的环节,它在否定旧事物时保留了其中合理的积极的东西,其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因而它是新事物和旧事物联系的重要环节。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展开的必然结果。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经过两次否定,即由肯定到否定,又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展现出三个阶段:第一,肯定阶段;第二,否定阶段;第三,否定之否定阶段。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事物发展的辩证形式是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形上升。从发展的总方向上看,事物的发展总是前进上升的,辩证的否定不断推动事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从发展的道路上看,事物的发展总是迂回曲折的,事物的周期性与回复性联结在一起。总体来看,事物发展是前进和曲折的统一,是上升和回复的统一。
(三)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规律。辩证矛盾不同于人们思维中出现的逻辑矛盾。辩证矛盾即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
1.矛盾的基本属性。
对立和统一(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一切事物矛盾具有的两种基本属性。
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结、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包括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和相互贯通。矛盾的同一性具有多种表现形式。
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离异、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十分广泛的哲学范畴,它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矛盾斗争形式的不同,是斗争性的差别性问题,不是斗争性的有无问题。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区别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它们的相互区别既体现矛盾双方的不同性质和趋势,也体现它们在矛盾发展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
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一方面,同一性中包含着斗争性,没有脱离斗争性的同一性;另一方面,也没有脱离同一性的斗争性,即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如果把二者割裂开来,就会导致形而上学的两种错误:一是只见对立不见同一,二是只见同一不见对立。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就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正是矛盾双方的既同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在于使矛盾双方联为一体,提供矛盾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使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促进,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发展;使矛盾双方相互贯通从而规定事物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或方向。
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相互结合中共同实现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片面夸大斗争性而否定同一性的作用,或者片面夸大同一性而否定斗争性的作用都是错误的。
【真题链接】 2011年,关于“遇到跌倒老人扶不扶”的话题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中国卫生部还出台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从技术层面提供“如何扶”的专业知识。但是很多公众主要从道德层面讨论“应该不应该扶”,从法律层面讨论“扶起后如果受到诬陷能否有足够的法律保障”。许多人表示,老人跌倒后不去扶的行为并不仅仅意味着道德水平的下降,可能还反映出法制对道德行为的支撑力度不够。该材料反映了()。
A. 基于视角不同,对同一事物会有不同的认识
B. 结果与原因之间的关系往往是多元的,呈现出复杂性
C. 外因和内因同等重要
D. 外因是事物发展和变化的重要条件
【答案】 ABD
【解析】 题干中关于“遇到跌倒老人扶不扶”的话题成为讨论焦点,许多人观点不同,说明了对于同一事物,由于视角不同认识会有所不同,A项正确。对于“扶不扶”问题由于原因多种,导致结果也不确定,说明结果与原因之间关系多元且复杂,B项正确。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一般地说,外因只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只能对内因施加各种影响,局部地改变事物发展的面貌。因此C项所言外因和内因同等重要是错误的,D项正确。故本题选ABD。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中又一重要的基本理论。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绝对性,包括矛盾无处不在和矛盾无时不有两方面。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相对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其每一矛盾侧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绝对与相对的关系。首先,二者是相互区别的,共性一般不等于个性、个别,绝对不同于相对;其次,二者是相互联结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普遍性;再次,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
主要矛盾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则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次要矛盾,解决好主要矛盾,次要矛盾也就比较容易解决;次要矛盾对主要矛盾也有影响,次要矛盾处理得好,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其地位可以相互转化。
在每一种矛盾中,矛盾双方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平衡的,也有主次之分。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它们相互排斥,相互依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同,事物的性质也就不同。矛盾的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是事物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一旦主次方面发生了转化,事物的性质也就改变了。
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要求我们把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不要把两者等量齐观,更不能颠倒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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