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内容
问题:公安的工作内容
1、含义与理解
(1)公安工作,指的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也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这里的国家安全,是指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而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主要就是根据法律、法规(同那些破坏国家安全的犯罪进行斗争)的工作。
这里的社会治安秩序,主要是指由(《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的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系的社会秩序)。其中,社会治安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主要就是根据法律、法规,(预防、制止和惩治那些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3)公安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
公安工作,是人民警察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社会行政管理,并且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其内容由(法律和公安法规)确定,而且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实施。
2、主要内容
(1)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它们分别是:(领导工作、秘书工作、指挥工作、政治工作、专业工作、法制工作、教育与科研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2)公安工作涉及到的八个方面,将逐一介绍:
一、领导工作
主要是指(各级公安机关的首长)所从事的工作。包括:(政治领导、行政领导和业务领导)。
二、秘书工作
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对策研究工作)。包括:为领导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调查研究、组织实施领导决策、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公文写作、文书处理、组织会议以及协调各项工作关系。
三、指挥工作
主要是指公安(指挥实施系统的工作),包括: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具体指挥,接收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等。
四、政治工作
指的是公安机关正确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党的公安工作的原则、路线、方针和政策得以顺利执行)。
五、教育与科研工作
指的是为公安队伍(提供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保障)的专门工作。
公安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和民警在职教育)。通过教育活动,使公安人才在(数量上得到补充,素质上得到提高)。
公安科研,包括:(社会科学研究和技术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主要是围绕(针对公安工作的社会现象)开展的研究工作;技术科学研究,主要是围绕(针对公安工作的技术手段、装备现代化)开展的研究工作。
六、后勤保障工作
主要是指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财、物等条件,进行后勤保障服务)的工作。包括:(经费保障、装备保障、生活保障和信息保障)。
经费保障,是为各项工作(提供经费),并(有计划地、合理地使用);
装备保障,是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警用装备、设施、器材、工具、服务)等;
生活保障,是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生活条件),安排好(饮食、居住、卫生)等;
信息保障,是为各项工作(提供通讯联络、档案资料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
七、法制工作
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律事务、内部执法监督、劳动教养案件审批、行政案件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
八、专业工作
公安机关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主要是通过公安的(专业工作)实现的。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刑事司法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保卫工作和警卫工作)。
刑事司法工作
它主要是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系列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指的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侦查和防范)工作。具体地说,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紧密(依靠群众),以(秘密的侦察手段和公开的斗争形式),(防范、发现和打击)一切(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阴谋破坏活动,从而(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障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它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二、刑事侦查工作
指的是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的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第一,侦破刑事案件,阻止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和国外、境外犯罪组织、犯罪分子以及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第二,预防、制止和减少刑事犯罪的发生;第三,及时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从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事强制工作
指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据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工作。
四、羁押工作
指的是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关押看守)的工作。
五、执行刑罚工作
指的是公安机关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担负着(短期有期徒刑执行、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管制执行、拘役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和驱逐出境执行)等刑罚执行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它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赋予的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方面的各项业务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第一,预防违法犯罪;第二,查处治安案件;第三,组织群众治安力量;第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户籍管理工作
它主要包括(户籍登记和户籍证明)工作。户籍登记是一项基础工作,而户籍证明主要是(居民身份证及其他人口证件)的(签发和验证)。
二、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它主要是指针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进行管理的工作。
三、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它主要是针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从而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四、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
它主要是针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从而防止违法犯罪分子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生产、运输、保管、持有、使用)的过程中发生事故。
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它主要是针对(城乡道路交通)实行管理,从而预防和查处交通事故,保证交通安全与畅通。
六、消防工作
它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事故)等。
七、边防工作
主要包括(边防治安工作和边防检查工作)。边防治安,主要是(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国界安全的不可侵犯性);边防检查,主要包括:针对(出入境口岸过境人员的检查),针对(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检查、监护),以及针对(违章违法事件与案件的查处)。
八、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
它主要包括:第一,针对外国人在中国的入境、出境、居留、旅行实施管理;第二,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发现和处理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第四,处理国籍问题。同时,对于出入境的(中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边境居民)实行管理,依法查处他们当中的违法犯罪人员。
保卫工作
它主要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机关团体保卫工作
主要是指,针对(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县的党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群众团体)进行的保卫工作。
二、企业保卫工作
主要是指,针对(工厂、矿山、财贸、邮电、水产等企业单位)进行的保卫工作。
三、事业单位保卫工作
主要是指,针对(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新闻、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进行的保卫工作。
四、部门系统保卫工作
主要是指,针对(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和森林系统)进行的保卫工作。
五、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警卫工作
它主要是指,为了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的重要外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机关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进行的(警戒、保卫)工作。它包括:(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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