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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宪法(4)

来源:考试吧 2014-03-04 20:55:19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宪法(4)”供考生参考学习,备考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

  三、国家主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国家主席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的地位和职权是其他国家机关所难以替代的。国家主席是国家的代表,其行为都被看做国家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再由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员名单,最后由会议主席团把确定的候选人交付大会表决,由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位的补缺

  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是指担任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视事,不能再继续担任这一职务,或因去世而使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职位出现空缺时的情况。《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的职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代理国家主席职位时的地位与国家主席相同,他所处理的各种国务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即5年。任期届满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组成新的国务院。宪法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国务院的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因此,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届任期相同,即5年。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责任

  《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有权对中央军事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最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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