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公文写作基本要求 |
第 2 页:第二节 行文规则 |
第 3 页:第三节 公文写作的语言运用 |
第 4 页:第四节 公文写作程序 |
第二节 行文规则
一、遵守行文规则的客观必要性
加强对文件传递过程的控制,使文件的行文方向正确,传递速度合理,保证文件能准确、可靠、快捷、有效地到达目的地,使机关之间相互行文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而维护正常的行文秩序。精简公文,简化手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二、行文规则的基本内容
1.根据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准确行文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主要有四种。即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平行关系和不相隶属关系。它决定了公文传递的三个方向,即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2.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行文方式:指机关之间公文传递路线的结构形式。主要有四种,即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直接行文。
选择行文方式的原则是:为维护正常的领导、指导关系,有直接隶属关系或业务关系的机关之间,一般采取直接行文的方式;为了使公文尽快传递到若干级上、下级机关,可采取多级行文的方式;为维护组织系统的合理分工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一般情况下应避免越级行文,因情况特殊,确需越级行文时,一般应抄送越过的机关;同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应按行文采取直接行文的方式。
3.正确选择主送机关,这是公文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关键。除普发性公文外,通常一件公文只选择一个主送机关,而不应多头主送。
4.坚持“党政分开”的原则
党政机关应在各自的系统内制发文件。不能互发领导性、指挥性、呈请性等方面的文件。应各负其责,尽量减少联合行文。
5.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同级机关”
由于工作需要,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或组织的名义共同制发公文.这些机关或组织必须是级别层次相同或相近。
6.行文前必须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
为维护政令一致,凡下行公文的内容涉及其他机关(部门)的职权范围时,行文前必须就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否则一律不得各自按照自己的意见向下行文。
7.严格控制公文数量,简化行文手续
公文应少而精,注重实效,应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与发文范围。同时,应简化行文手续,减少行文的中间环节,重视现代化传播工具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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