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主要是指违反法律所需要承担的一种不利后果。与之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法律制裁,即由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制裁以法律责任为前提,如果没有法律责任自然也就不会有什么法律制裁。但是,如果责任主体能够积极地主动地去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自然而然地也就不会有什么国家机关的介入,也就没有了法律制裁。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私发意义上的一种责任具有任意性,强制性,补偿性等特点。所谓任意性主要是和刑事责任相比的。例如:甲对于乙说,我请求你把我打成重伤,乙果真照做。这里面涉及到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侵权民事责任。也包括了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因为有了被害人的承诺而可以免除,但是刑事责任却不能随意免除。这就是民事责任的任意性。而一旦,当事人选择了去让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对方必须无条件地承担,否则就会引起民事制裁。这就是民事责任的强制性。而民事责任以填平损失为限,意味着一旦同时存在侵权和违约两种救济途径之时,只能择其一而主张。这就是民事责任的补偿性。此外民事制裁还是一种以财产责任为主的制裁方式。
二、刑事与行政责任
与民事责任不同的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一种公法上的责任。行政责任包括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处分和处罚的区别在于:一种是内部的,一种是外部的。其中内和外的标准以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比如,公安局对自己的民警进行的警告属于处分;而公安局对闯红灯的老百姓进行的警告和罚款就属于处罚。刑事责任是比行政责任更加严重的公法责任。针对违法我们用的词语是“处罚”而犯罪用的就是刑罚了。违法和犯罪相比区别也就在于情节的轻重了。刑事制裁是一种最严厉的制裁。其原因在于刑事责任的承担会以丧失生命为最严重的后果。
三、违宪责任
针对违宪责任的违宪制裁是种具有最高政治权威性的制裁。违宪制裁,虽然并不会像刑事制裁那样剥夺人的生命。但是由于宪法在法律中处于根本大法的地位,因此违反宪法的否定性评价也是最高的。违宪制裁承担的方式主要有罢免和撤销两种。罢免是指对违反宪法的官员由人大按照法定的程序免去其职务。撤销主要是指违反宪法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尤为注意的是普通的老百姓是没有资格去承担违宪责任的。普通群众大多是违反了根据宪法所制定的普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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