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公务员考试 > 公共基础知识 > 复习指导 > 事业单位 > 正文

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正当防卫易错考点

来源:考试吧 2018-9-11 17:23:06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正当防卫易错考点”,获取更多事业单位复习指导,请微信搜索“万题库公务员考试”或访问考试吧公务员考试网。

  一、正当防卫概念

  犯罪排除事由是指刑法上的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般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2)防卫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不得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

  (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某些行为,从形式上看似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

  (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

  二、易错考点解析

  (一)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案例】甲、乙在激烈争吵之后,甲看见乙扛着锄头朝他家走来,误认为乙是想报复自己,便绕到乙的背后,一石头将其砸伤或砸死。结果发现乙根本无不法侵害的意思,只不过需要带着锄头去田地,刚好路过此处,那么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此处甲的行为就属于假想防卫,因为并不存在一个现实的不法侵害。

  (二)不允许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举例】某甲得知自己的仇人在酒席上说过“一定要杀死某甲”的话后,当晚就潜入仇人房内,乘他醉酒睡熟之机,用刀把他砍至重伤。对此行为即属于事前防卫,应按故意犯罪论处

  (三)防卫挑拨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

  在考试中,考生重点需要准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并且能够判断出来;此处一般是以案例考察,需要准确判断。一旦认定其行为为正当防卫,则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单选)田某持刀欲对范某实施抢劫,范某把携带的财物扔在地上,田某捡东西时,范某乘机抢刀将其砍死,范某属于:

  A. 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 D.紧急避险

  【答案】A

扫描/长按二维码可帮助公考通关
获取2019年公务员报名
下载公务员职位表下载
获取公务员面试公告
获取历年公考真题试卷

公务员万题库下载微信搜"万题库公务员考试"

  相关推荐:

  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必知考点:继承

  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高频考点:知识产权

  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常识提分技巧

  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刑法自首考点解析

  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宪法法定公民基本权利

  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中的国家制度考点

  考试吧整理:各地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责编:wangyan2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公务员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务员报名查分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