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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知识点归纳

来源:考试吧 2018-12-6 9:37:26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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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未成年的犯罪问题,一般在生活中时有讨论,但是在考试里面,单独出题倒是少见。不过在很多真题里面,未成年人的犯罪知识点虽然不是独立成题,但是也会较为广泛分布在题干和选项中。因此为了扩充一下自己的知识库,我们有必要专章来给大家归纳一下:

  一、犯罪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1. 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2. 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顺口溜:故杀强抢,贩放爆投。也有另说:烧杀淫掠,伤投爆毒。),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犯上述“八大罪状”之外的罪行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 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二、量刑处罚

  1.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三、讯问要求

  1.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2.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3.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四、附条件不起诉

  1.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2.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3.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4.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五、不公开审理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六、犯罪记录封存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以上知识点,大家仔细研读后,可以尝试一下下面的2道题目,以检测一下学习效果。

  题1.下列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说法正确的是(D)。

  A.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B.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死缓

  C.15岁的小明盗窃国宝要承担刑事责任

  D.17岁的小刘故意杀人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题2.下列关于未成年人刑诉的说法错误的是(D)。

  A.讯问未成年人,可以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B.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

  C.未成年人犯罪庭审过程根据法律规定不公开

  D.国家公务员考察需要可以查阅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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