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在这三个犯罪中,盗窃罪的暴力程度是最轻的,其典型特征就是“对物平和,对人没危险”。
关于盗窃罪有几个误区大家需要注意。第一,盗窃罪是否必须是秘密窃取。答案是否定的,比如在公交车上扒窃,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的,是公然窃取。第二,盗窃罪是否要求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被发现。答案是否定的,比如在公交车上扒窃,即使周围的人看到犯罪分子在盗窃,犯罪分子也知道其他人有人看见他在盗窃,但是依然进行盗窃行为,仍然构成盗窃罪。第三,盗窃罪是否要求被害人不知道盗窃行为正在行进,答案也是否定的。比如夜间犯罪分子入室盗窃,误认为女主人睡着了,但是实际上女主人没有睡着。女主人明知道小偷在屋子里翻东西,但是考虑到起床制止小偷有可能会被小偷杀害就装睡觉,结果小偷偷完东西后逃跑,对该小偷仍然定盗窃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夺罪的暴力程度比盗窃罪要高一些,其典型的特征就是“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这也是和盗窃罪的明显区别。比如我们平时常见的飞车抢夺女士背包的案件,在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是冲着人去的,而是冲着包去的。但是在抢夺背包的过程中,容易把人也带到,对人是有危险的,所以定抢夺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人身利益,又侵犯了财产利益。转化型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是这三个罪当中暴力程度最高的,其典型特征就是“对人暴力,压制被害人反抗”。所以抢劫罪和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暴力的手段是否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比如犯罪分子用枪指着被害人的头部,让他把兜里的前交出来,这种暴力程度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所以定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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