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已经学习了什么是法,了解到法的作用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学习法理学部分最高频也是考点最集中的部分——法的渊源。要学习法的渊源第一步就得搞清楚什么是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下面让我们来进一步解剖其概念与分类,务必做到一一对应。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与分类核心板块
(一)概念与分类
1.概念:概念很抽象,简单来说法的渊源就是法的形式,法到底是通过哪些形式呈现在我们眼前的。而法的制定主体有很多,所以形式种类也多种多样,那我们需要进一步对这些形式进行分类,掌握分类标准以及据此标准能分成哪些种类。
2.分类:
考查方式:单选、多选提问以下哪些属于正式或非正式渊源,种类和制定主体的对应,常见题型:a.以下哪些法的渊源可以由国务院来制定?b.以下哪些主体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①划分标准:根据法的渊源在法律形式上的明确程度,明确程度高的称之为正式渊源,程度低的称为非正式渊源。
(二)重点:
1.宪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选项或题目当中可能会替换成全人大)注意:宪法是由人民授权的第一届全人大的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但是一般在选项当中不会出现这个表述。
①这个地方的考查难点在于:不同题型做题方法不一样,判断题直接考查宪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答案错;单选题问宪法的制定主体是谁,答案可以选全人大。
②修改程序分解:提议:全人常、五分之一,通过:三分之二;全体全人大代表 举例:全国人大代表每年均值不超过3000人,如果这届全国人大代表数正好是3000,如果2980人到会,恰好这次开会又要修改宪法,到底是3000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还是2980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答案是3000,用来区分全体代表和出席,代表,尤其是判断题要看清楚。
(2)法律—全人大及全人常
全人大—基本法,主要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相关组织法等
全人常—非基本法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水法等
法律的绝对保留的事项,教给大家一个口诀“政人犯法” 政 剥夺政治权利 人 限制人身自由 犯 犯罪和刑罚 法 司法制度
案例: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以由以下哪些法的渊源来设定?(A)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政府规章 D.地方性法规
(3)行政法规—国务院(就这一个考点,把握制定主体)
(4)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市两级人大和人常)
①国家机关的划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
②地方又分为四级:省市县乡。思考:是不是四级人大人常都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不是,省一级和设区的市一级;
③设区的市毕竟级别比较低,只能对三类事项作出规定:城乡、环保、历史文化保护;举例:武汉市人大出台一个条例,想整治校园暴力事件可不可以?不属于这三类之一,那就不可以制定;在做题的时候看到区人大、县人大能制定地方性法规都是错的。
(5)自治法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 ↓ ↓
全人常 省级人常
这里的考查重点在于:制定主体只有人大没有人常与地方性法规区分,没有自治乡民族乡,其次自治区、州、县毕竟是少数民族地区,中央不会放心的把权力都交给他们,所以还得批准,批准主体也需要同学们注意。
比如:自治区人大制定自治法规找全人常批准还是全人大?把握一个原则,全人大一年开一次会,假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5月份制定了自治法规那还得等一年再报批准才能生效,时间太长了,所以找一个常设机关全人常。
(6)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部委行署,总局,总署,题干选项当中出现这类关键词时,他们立的法就是部门规章。比如:公安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等。
地方政府规章—两级政府,省一级和设区的市一级,比如: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等。
(7)经济特区法规
(8)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同学们只需知道正式渊源有这两种即可,不需要掌握它们的制定主体)
二、整理考点可得
这节主要学习了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及其分类,知道哪些属于,哪些不属于。能够区分开即可;其次把握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前六种对应的制定主体,不要张冠李戴;内容难度不大,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下面,就是关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的板书,希望对大家学习这一知识点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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