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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担保物权之抵押权简析

来源:考试吧 2019-7-16 14:42:48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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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物权是民法物权法中的一大重点,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物给债权人的债权做担保使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的制度。其中抵押权是比较容易发生理解误区的点也是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较难的部分,命题人一般会和质权或者留置权或物权变动等知识点结合在一起设计成案例题进行考察。本文旨在通过对抵押权和的全面解读,帮助考生能够在题干较长的案例题中避开有坑的选项后顺利破题。

  一、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就其性质而言,抵押权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定担保物权,意味着担保人和债权人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就抵押财产、日期、范围等自行进行协商,且不用转移担保的标的,eg.生活中常见的就是和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后,抵押人仍然能居于房中,因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Eg.二狗向小美借了20万元并签了借款合同,为了确保这20万债务能如期偿还,两人又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如到期二狗不能偿还该笔借款则小美可以将二狗价值50万元的汽车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这笔借款。优先受偿则是指即登记过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登记过的抵押权,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

  二、抵押的财产  

  三、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设立  

  四、一物多抵时的受偿顺位

  在实践当中,抵押人往往会用一个抵押物进行多次的抵押,对于该抵押物就会发生多个抵押权人,这时就会涉及到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就该抵押物进行变价(包括拍卖、变价、折价三种方式)时候,到底哪一个债权人优先的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总结顺位如下:

  1.抵押权已登记>未登记的受偿;

  2.抵押权都登记的:①先登记>后登记;②顺序相同—按照比例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试题】

  1.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且办理了抵押签记,在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意购买该车,根据我国物权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征得乙同意后有权转让该车

  B.甲告知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

  C.甲通知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

  D.甲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转让该车

  1.【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综上得知B、C、D三项可排除,故本题答案为A。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

  A.我国土地所有权

  B.依法被扣押的财产

  C.民营医院的储物楼

  D.某企业的生产设备

  2.【答案】C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民营医院为增加自身经营效益,欲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以医院公司依法取得的土地和房产作为抵押。因为民营医院公司属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以公益性为经营目的,是营利性企业法人,故不属于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因此不受限制。故本题的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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