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报考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职位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职位。参加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生复试等程序,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不得参加2010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程序。
2、报考者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信息审核通过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照片审核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查阅《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表,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需要填报?
招考职位有要求的,应该在报名信息表中如实填报注明。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省直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报考市以下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机关负责。
2、资格审查如何进行?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根据报名登记表,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报考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市以下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请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