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张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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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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