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地震局设11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
组织全局性重大会议与活动;负责起草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负责督促重要部署、领导批示及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新闻宣传,指导地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中国地震局网站;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工作,编制机关预决算,管理机关经费;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京区单位安全保卫、消防、人防、房产、社会事务等工作;负责政务与震情值班、文电、电子政务、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密码、信息安全、会议计划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拟订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方针和政策;组织开展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地震系统开展政策研究;拟订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对地震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防震减灾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管理地震标准化和地震计量工作。
(三)发展与财务司
负责国家防震减灾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改革;拟订发展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预算、决算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防震减灾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管理;负责监管专项资金和各类经费,组织财务稽察;负责国库支付和日常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管;负责防震减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监管国有资产经营性活动。
(四)人事教育司
指导地震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组织编制防震减灾人才发展规划;拟订地震系统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地震系统干部队伍宏观管理及省级地震局、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监督,参与巡视工作;负责系统参公人员管理;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劳动工资、保险、奖励、人员招录、专技人员职称评聘和专家工作;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相应工作;负责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局属高等院校;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
(五)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
负责制订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地震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地震科学研究和科技基础性工作;组织管理重点地震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项目;指导局属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地震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负责科技保密工作;协助科技委开展工作,承担科技委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联系地震学会;归口管理学术期刊;归口管理地震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双边、多边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国际会议、国际合作项目、智力引进、国(境)外破坏性地震快速反应和境外地震台网建设;牵头协调国际救援行动涉外工作。
(六)监测预报司
负责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拟订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和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确定和地震趋势判定,组织全国震情监视跟踪和重大震情会商;组织指导震后趋势判定和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地震预测意见;负责监测预报、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负责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烈度速报工作;管理火山活动、水库和海域地震的监测预测工作;负责全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境外台网建设、运行与管理;承担地震监测预报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
(七)震害防御司
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拟订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审定地震小区划图;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管理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协同指导地震灾区重建;负责全国强震动观测台网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管理震害预测工作,参与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负责地震基础性任务探测和地震活断层探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社会宣传教育;承担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承担震害防御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参与地震灾害保险工作;负责联系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八)震灾应急救援司
指导全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指导部门和地方地震应急预案建设;承办全国地震应急工作检查;负责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社区地震搜救志愿者工作;管理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指导国家、地方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救援训练基地建设;负责国内地震救援工作,承担境外地震救援任务的实施;承担联合国灾害协调和亚太人道主义合作伙伴任务的实施;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承担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指导京区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党的建设;受党组委托,指导京外单位党建工作;承担地震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工作;指导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领导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直属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管理中国地震局党校。
(十)监察司
组织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局属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和中国地震局重大决策中的问题;监督局司级干部遵守党纪、政纪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对局司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局司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对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及重大项目等进行审计监督;对局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地震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局属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