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办理减免手续的方式和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确定。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在2010年11月28日9:00-12月2日16:00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自行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也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打印网址。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不能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不能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另外,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要及时与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
2011年1月中旬开始,报考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自己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考生确实需要的,可在2011年2月28日前向当地省级考试机构申请,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出具成绩证明。
考务咨询电话:010-64401192、64401193、64401261。
考务咨询时间:2010年10月26日—12月4日(工作日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