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仅在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中进行。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0]74号)及测评实施规则,由市(州)考录办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组织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测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市级以上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报考普通职位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0]74号)文件执行(体检时,如国家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出现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将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录用机关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各级考录办负责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十一、监督
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0931—8288471
省公务员局培训录用处 0931—8960031、8960197
监督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0931—8872048
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931—8829359
省人社厅监察室 0931—8826098
十二、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本公告提供的网址登录。本次招考简章将公布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rst.gansu.gov.cn/)请予以关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