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此次招考公务员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3)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1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2008、2009、2010年录用为辽宁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的;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9)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3、应届毕业生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答:凡于2011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考生,均视为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资格审查时,需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录用资格。
4、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研究生(论坛) (本科生)能否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升本)虽然已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但由于其身份仍为学生,因此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5、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2009、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7、何谓“四个计划”人员?
“四个计划”人员系指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定向招录“四个计划”人员的职位,纳入2009年以前(含2009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各市定向招录本市“四个计划”人员的职位,在该市服务的“四个计划”人员及该市生源在其他地区服务的“四个计划”人员均可报考;省工商、地税、质监以及公安、监狱劳教系统定向招录本省“四个计划”人员的职位,在我省服务的“四个计划”人员及我省生源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均可报考。
8、“四个计划”人员报考我省辽西北五市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否继续实行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四个计划”人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四个计划”人员报考我省辽西北五市县以下机关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9、“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是否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四个计划”人员,可以按2009、2010年未派遣人员对待,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报考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2011年前服务期满人员不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10、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考机关审核。
1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2、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具有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毕业证书的,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可。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
招考职位学历分别设定为大专或本科(学士学位)一个层次的,只招录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
13、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1)招考职位设定专业为某个或某些专业的,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报考;
(2)招考职位设定专业为某个或某些类的,则《指导目录》中,相应学历某个或某些类所包括的所有专业考生都可报考;
(3)招考职位设定专业为“××学科门类”的,则《指导目录》中学科门类的所有专业都可报考。
(4)招考职位不限制专业的,各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5)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指导目录》的,参考执行《指导目录》。
(6)非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名称未纳入《指导目录》,参考执行《指导目录》。
14、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15、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09年以前(含2009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6、“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满两年。
17、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8、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19、具有司法考试资格证书(C级)是否可以报考法检系统法官、检察官职位?
答: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须具有司法资格考试证书,其中,司法考试资格证书(A级)适用于全省各个法官、检察官职位;司法考试资格证书(B级、 C级)适用于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法官、检察官职位;获司法考试资格证书(B级)又获得本科学历的,适用全省各个法官、检察官职位。
上述解释仅适用于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报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