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英文翻译原为State Nationalities Affairs Commission,现已改为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缩写se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民委。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1970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消。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此后一直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现任领导
主 任: 杨 晶
党组书记、副主任: 杨传堂
副 主 任: 吴仕民
副 主 任: 丹珠昂奔
副 主 任: 罗黎明
纪检组长: 李小满
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邮 编:100800
互联网址:www.seac.gov.cn
电 话:(010)66508000
传 真:(010)66017375
主要职责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展开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经济发展司、文化宣传司、教育科技司、国际交流司、财务司、人事司、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离退休干部局、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室)、信息中心、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机关服务中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