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报考。但留学回国人员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国(境)外学位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职位。
十二、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十三、职位表“专业要求”栏中的专业代码如何理解?
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代码分二、四、六位,形成依次包含关系。报考者须依据专业目录将本人所学专业归入相应的专业类别,符合职位专业类别要求的可以报考该职位。例如:职位要求专业代码为0301的,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对应代码为0301XX的均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而0302XX、0303XX等就不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十四、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如何确定?
若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没有完全一致,将根据留学人员的学位证书、成绩单等,按照最相近的原则,在资格初审现场由专门人士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
十五、高学历者能否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报考者也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十六、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吗?
不是。职位表中其他条件栏中规定的条件,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不仅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而是对该职位所有报考者的要求。
十七、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其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不符的,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可以,但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和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十八、双学位的报考者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不能以学位证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如果报考者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
十九、“法律硕士”是否可以报考研究生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
可以。
二十、在职公务员能否报考?
可以,但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不可以报考。在职公务员考取本次公开招考职位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须按照报考职位明确的职务重新任职定级和进行公务员登记,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重新起算。
二十一、此次招考年龄如何计算?
年龄的计算截止至2011年11月11日。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75年11月11日至1993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
二十二、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户籍本等,取得这些资历的时间均应在2011年11月11日之前(含当日)。
二十三、“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如何理解?
这是指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简称回避关系)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所在单位的职位。“所在单位”一般指市直机关、区直机关或街道办事处,其中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较大机关及其直属分局、管理局分别作为“所在单位”,但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为上述“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者不得报考该单位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分局、管理局的职位。
例如:报考者的父亲是某局机关的主任科员,则其不能报考该局机关的职位,但可报考该局直属各分局的职位;若其父亲是该局的副局长,则其既不能报考该局机关的职位,也不能报考该局直属各分局的职位。
二十四、若某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该职位是否会被取消?
不会被取消,只要有人报考的职位都将正常开考。
二十五、网上填写报名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报考者提交的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齐全,不得漏填。若现为在职公务员的,需在本条工作经历后注明“试用期内公务员”或“试用期满转正公务员”。因信息填报不全、不真实、不准确,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及资格复审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十六、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有什么后果?
本次公开招考为网上报名,笔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并自行确认。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二十七、笔试科目及内容有哪些?
本次公开招考笔试科目为两科,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共同科目外,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3A001-1103A129)考《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3B001-1103B126)考《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需注意的是,为促使报考者了解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及聘任制改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增加对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等内容的考察。
笔试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可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二十八、笔试成绩如何计算?
笔试成绩依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并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二十九、进入资格初审、面试的人员如何确定?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该职位的面试名额,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某职位面试名额(R)的确定办法:当某职位拟招人数(Y)小于或等于10人时,面试名额(R)为该职位拟招人数的3倍(即R=3Y);当该职位拟招人数(Y)大于10人时,面试名额(R)为该职位拟招人数的2倍再加10(即R=2Y+10)。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