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六、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及经我市各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的下村服务大学生报考问题
“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经我市各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凭各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证明和录用文件可报考职位代码为“94”的职位;报考宜兴“94”职位的仅限宜兴市选派的下村服务大学生。
七、关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我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可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0、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九、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人员能否以本科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可以按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与之相对应专业且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职位。
十、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十一、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司法行政系统、工商、地税、质量监督与其派出机关不作为同一机关实行任职回避。
十二、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1、报名时,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报考者的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②本市生源的2010届、2011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③其他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
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需减免面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夫妻分居的考生还必须提供在锡方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必须提供在锡父母的户籍证明。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必须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以第二学位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须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领取到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考试并通过考试人员由各地级市司法局或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证明,在外省参加司法考试的,由考生与当地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协商出具有关证明。正式录取时,凭司法考试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