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8号)文件精神以及《泰州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精神(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经研究,现就201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时就已取得毕业证书。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电大、夜大、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三、关于户籍的问题
《泰州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中关于户籍要求,一律以考生报名时(截止2012年2月13日)的户籍状态为准。
四、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问题
(一)“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2年8月31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未毕业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五、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六、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体检前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八、关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
九、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0、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十、关于相近专业范围问题
考生报考时,须符合职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考单位提出,招考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考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月12日16时。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十一、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