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如:在读的非应届研究生、本科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什么类型的报考者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009年、2010年、2011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1年、201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7、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即将获得的学历进行报考。
8、对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的时间有规定吗?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的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职位(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要求)的考生,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设区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成绩单;其它职位如有专业证书要求,考生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按以上办法确认。
9、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1、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超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2、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网络报名开始的第一天,即2012年3月9日。
13、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9日至1994年3月9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招考职位表中人民警察等职位对年龄有要求的,年龄计算如上类推。
1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职位”?
“专门职位”专门面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2年3月9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只有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的专门职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参加外省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并于今年3月9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应于3月18日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的认定,以获得“专门职位”的报考资格。
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的符合报考“专门职位”条件的考生若无法报考,可以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到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的核对。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8017698,0591-87875512(传真)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1207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0591-87546900(传真)。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6F团省委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1205,0591-87719872(传真)。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鼓东路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0591-87548463(传真)。
以上报考人员面试前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15、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吗?
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专门职位”优惠政策仅仅适用于按中央统筹计划、由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些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在招募对象条件、组织招募方式、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均与中央统筹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类人员不能报考我省公务员考录中的“专门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