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21、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招考职位的职数与缴费确认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该招考职位或减少招录职数。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22、考试是否指定参考教材?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3、笔试科目、时间及综合成绩有哪些规定?
①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②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笔试综合成绩
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 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4、是否所有职位均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只有《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25、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市县机关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县机关(五指山、东方、昌江、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分别划定。
26、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何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直招录机关及市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招考职位的职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的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2;招考职位的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
27、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站查询专业科目考试安排情况。
28、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向招录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报考定向从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应按类别分别向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团省委宣传部提供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团省委宣传部应及时将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报给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29、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何确定?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30、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通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公务员局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