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jiangjiao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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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系统开展奖励表彰活动,均须提前向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表彰计划,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底以前。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当年一律不得进行系统奖励表彰活动。
因特殊情况需要及时进行表彰的,可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进行。
申报程序为:申报以政府名以开展系统奖励表彰活动的,主办部门向政府写出请示,由政府批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提交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申报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系统奖励表彰活动的,主办部门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写出申请,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核部门批准。
(2)凡经批准的行政系统奖励表彰计划,属以政府名义表彰或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名义联合表彰的,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文部署实施;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单独表彰的,由政府工作部门自行部署实施。
(3)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事项,由政府发布表彰通报。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事项,由政府工作部门发布表彰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