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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招考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常住户口在陕西(2012年3月2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或陕西生源,或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均可报考本次招考符合条件的相关职位。
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含2011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报考全省以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起点的职位的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司法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报考相关职位。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其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
(三)报考年龄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的年龄规定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至1994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少数职位是因岗位特性或用人单位现有人员年龄结构等原因作了具体的年龄限定。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文件要求,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警察职位的,按职位类别执行相关年龄规定,如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参照上述文件有关年龄规定执行。
(四)怎样理解年龄规定的“30周岁以下”?
截至2012年3月27日,不超过31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可理解为属于“30周岁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五)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六)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与拟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作比较,判断是否在条件范围;或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2011年修订)》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再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与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七)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怎样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对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哪些职位规定必须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哪些职位不要求基层经历?
省级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除法医等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再统一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具体职位要求为准。
(九)“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报名吗?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下半年将专门安排特设职位定向招考。本次考试没有安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特设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普通考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十)人民警察职位有哪些?
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
(十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是否必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执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制定的《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本次公告后附件)。
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十二)毕业时间如何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审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十三)在读的高校学生可以报考吗?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常住户口在陕西或陕西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职通过非全日制形式正在进行上一层次学历的学习,可以已有学历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2年毕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均不能报考。同时,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中的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十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哪几种?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十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或以上毕业证,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
(十六)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单位审核。
(十七)部分职位要求通过外语四、六级,由于四、六级改革后只有分数,未定通过与否,如何判定?
部分招录职位要求外语四、六级合格或有证书,按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四、六级考试改革后总成绩在426分及以上即可判定为合格。
(十八)在职人员需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吗?
基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可延缓至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九)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已经明确通过相关考试,但尚未领到证书怎么办?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外语、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若已经考试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二十)怎样理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是通过体检确定的。体检的标准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上述文件详见公告附件)。体检中部分项目的检查可能对妊娠期人员的健康有影响;同时,体能测评属剧烈运动不宜参加。建议妊娠期人员审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