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公务员考试分为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及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公务员两种方式。
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报考条件 | 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公务员报考条件 |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至1994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2年3月2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报考相关职位:
1.2012年应届(含2011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全省以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起点职位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司法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
报考者除应符合招考范围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中第2、6项所列条件等,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省级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除法医等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职位,继续实行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政策;对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再统一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对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其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本次招考的范围对象是在陕西省服务的下列四类人员:
1.2008、2009年经全省统一选聘,服务期满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
2010年经全省统一选聘,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且截止2012年11月12日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2.全省统一招聘,服务期满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
3.经团中央或共青团陕西省委统一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经全省统一招聘,服务期满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
服务期满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特设职位或定向招录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时要求的招聘后工作年限等有关规定。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2日至1994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报考者除符合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1.选调生
选调生职位只面向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须具备具体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3.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