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2年8月20日)
一、总体安排
1、本次公开招考的环节及相关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主要有如下环节: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仅限司法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聘任审批、报到、签订聘任合同。
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下:8月20日发布招考公告,8月21-28日(周二至下周二)网上报名,9月16日(周日)笔试,10月11日 资格初审,10月18日体能测试,10月26日面试,11月6日体检,11月13日公布体检结果、资格复审、开始考察工作,12月初开始公示、聘任。
二、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2、如何界定“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2年毕业(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10年、2011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未就业”是指已毕业但未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仍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派遣和接收的情形。
“暂缓就业手续”是指以下手续之一: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时间为2010年9月1日之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与原毕业学校签订并在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虽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但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被学校正式派遣,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毕业院校、高等教育部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尚未就业派遣证明材料(如协议书、未就业派遣证明等)。
3、还有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以下四类人员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无论是否就业,均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一)深圳院校、深圳生源,且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深圳户籍人员的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非深圳户籍配偶。
(三)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四)已毕业并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且毕业时间未满1年(以其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起算)的留学归来人员。(其中属深圳生源或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且2010年、2011年毕业并已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归来人员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需注意:2012年毕业生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无论是否被学校派遣、报到、落户或就业,均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4、深圳院校指哪些院校?
深圳院校是指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5、深圳生源如何界定?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户籍考入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外、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
6、招考对象为“不限”,又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须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
7、招考对象为“不限”,又要求有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须具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
8、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除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外,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可按照深圳户籍报考,但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非深圳户籍留学归来人员以其已经取得的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9、留学归来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归来人员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于2012年8月21日及以前已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10、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包括试用期内人员,也包括聘任制公务员。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如何理解?
这是指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简称回避关系)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所在单位的职位。“所在单位”一般指市直机关、区直机关或街道办事处。
12、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3、职位表“专业要求”栏中的专业代码如何理解?
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代码分二、四、六位,形成依次包含关系。报考人员须依据专业目录确定本人所学专业归属,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可以报考该职位。例如:职位要求专业代码为0301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对应代码为0301XX的均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而0302XX、0303XX等就不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14、双学位的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因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得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果报考人员同时取得了第二学位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且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如果未取得与第二学位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该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15、“法律硕士”是否可以报考研究生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
可以报03-法学或0301-法学类专业职位,但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要求。例如,某职位的专业要求本科为03-法学、研究生专业为03-法学、其他条件为“报考者须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030101-法学专业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如果“法律硕士”的本科为全日制法学专业毕业并有学士学位就可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