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时间:2013年7月7日12:00】
2013年下半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我市各级机关2013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范围为:参加我市各级机关2013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未被录用的考生,但不包括下列考生:
1、2013年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2、在2013年上半年我市公务员招考中已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3、参加2013年上半年我市公务员招考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
4、不符合2013年1月9日发布的《北京市各级机关2013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的考生。
2013年上半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0日至1995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