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1.55米以上。(凡身体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考自治区本级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毕业后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是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退役)超出3年或被正式录用到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五)报考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科右前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和莫力达瓦旗、鄂温克旗、鄂伦春旗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报考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自治区直属监狱劳教系统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录用后须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及其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自治区劳教局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的协议,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定向招录中被录用未满协议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在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新录用(聘用)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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