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6)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