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201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在2013年毕业且于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单位)的人员,在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省属企业和事业(非参公)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6)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和满两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满两年是指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满两年。
9、报考年龄如何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即198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84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即1982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