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考试综合成绩如何合计?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
十一、关于资格复审
42、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向招录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原件。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从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中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应按类别分别向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团省委宣传部提供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团省委宣传部应及时将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报给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十二、关于考察和体检
43、如何确定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44、考察和体检由谁负责?
考察和体检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
45、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