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zhangguo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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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山西省行政机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省直招录机关招考简章以及各市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