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处公务员局将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等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的,应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参加资格复查。参加面试人选由资格复审合格的实有人员确定。
2、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面试前统一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垂管系统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负责;报考市级及其以下机关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省直机关及垂管系统的,将在省会太原进行;报考市级及其以下机关的,由所报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规定组织进行。
十一、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